常用结论
我们由一个寻常的三元三次对称式出发: 其实还有一个比较神奇的证明方法:
设为一元三次方程的三个根.
这种证明方法和牛顿恒等式完全一致(挖个坑,以后写).
总之,如果(※),当且仅当或.
反之,若,则.
那么我们容易知道,
这里挖个坑,以后用叶军老师书中三元三次不等式的通法再次解释.
实战应用
实际上,(※)在各高校的强基考试中屡屡出现:
例一
(2020清华强基)已知实数满足,则的所有可能值组成的集合为,则()
A.为单元素集 B.为有限集,但不是单元素集
C.为无限集,且有下界 D.为无限集,且无下界
显然,只能有或,所以:
,选B
例二
(2014北大综合营)设实数满足,其中,求的值
,所以:
,不妨设,则所求式显然等于0.
例三
(2016北大自招)已知对于实数,存在实数满足,则这样的实数的个数为()
A.1 B.3 C.无穷个 D.前三个选项都不对
由※有或,下面对两个情况进行分类讨论:
情况一:a=b+c
,于是可以为0或2
情况二:b=c=-a
,于是
综上,选B
例四
(2019清华领军)设实数满足,则()
A.的最大值为B.的最大值为
C.的最小值为D.无最小值
,推出或
情况一:x=3y=-1
情况二:x+3y=1
,显然无最小值.
不妨设最大值大于0,则同号,.
综上,选AD.
例5
(2021北大寒假学堂)设正整数满足,则数对(m,n)有()组.
情况一:m=n=-33
与正整数的条件矛盾
情况二:m+n=33
,共32组.
看惯了以(※)为条件的题目,让"攻守之势易也"吧.
例6
(知乎网友)为非负实数,,求证:这里不能把放缩为0,否则放缩过度.
在不等号较大的一边,且原式关于对称,我们考虑使用SPQ法+舒尔不等式.
设,则这相当于,由AM-GM不等式,Q.E.D
例7
(美国数学竞赛)求证:任意三个互不相等的质数,其立方根不可能为等差数列的其中三项.
反证法:设三个质数为,假设,则: 左边为整数,故 必须是有理数(注意右边系数 )。
但 是无理数: 若 (),则 。由此 ,因 为质数故 ,设 ,代入得 ,故 ,进而 ,与 矛盾。
Q.E.D
例8
若,求.
原式=
一元三次方程
这里引入一元三次方程卡尔丹公式的一种证明: 对于,总可以通过平移与伸缩化为: 设: 这就相当于: 也就是是一元二次方程的两根.
判别式
考虑的对称性,不妨令: 为了书写方便起见,下面不区分和
由棣莫弗公式及的限制: ,于是便解出了三个根.
而根据的符号,可以判断根的情况:
:三个实根的情形("不可约情形")
直觉上的困惑
当 时,是虚数,于是 的表达式里出现了复数的立方根——但最终结果却是三个实数。这正是历史上著名的不可约情形(casus irreducibilis),卡尔达诺本人也对此感到困惑。
用三角方法理解
当 时,换一种参数化更直观。此时 是一个复数,写成极坐标形式:
其中
(时 ,故 是实数。)
,,对应三个根:
三个根全部是实数,因为复数部分在 相加时恰好相消。
为什么复数会消失?
关键在于 是实数约束。和 互为共轭复数:
所以
另外两个根对应 替换为 、,同样是实数。复数只是计算的"中间语言",最终虚部两两抵消。
历史意义
不可约情形在历史上证明了一件重要的事:即使方程的根全是实数,有时也无法避免在推导过程中经过复数。这正是推动复数被数学家认真对待的重要动力之一。
结语(Gemini)
通过上述对 这一经典恒等式的推导与实例演练,我们可以看到它在处理三元对称式、方程根的关系以及不等式证明(如舒尔不等式)中的核心地位。
无论是强基计划中巧妙的变形求值,还是数学竞赛中结合数论性质的反证推导,掌握这一公式的两种形态——因式分解型与配方型,往往是破局的关键。希望本文的梳理能帮助你在面对此类高次对称问题时,做到“心中有公式,解题有法度”。
正在加载评论…